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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 胫骨开放伤 骨髓炎 截肢 Over-Treatment Lack of Informed Consent Outcome Misrepresentation Financial Exploitation Communication Breakdown Procedural Complications Lack of Accountability胫骨骨折+开放伤,手术后发生胫骨中段骨髓移。 经过几年的治疗,最后不得不截肢。
骨髓炎治疗失败后截肢
出院小结在出院诊断只写了左胫骨开放性骨折是不够的,是不符合规范的。正确的应该是附带写明开放伤的等级。 从“入院情况”看,该开放伤很可能属于三级开放伤。 什么意思?三级开放伤意味着软组织及其血运破坏严重,软组织创伤的治疗顺序排在骨折创伤之前。什么意思?就是当天夜里很可能并不适宜立即进行作胫骨切开内固定手术。什么意思?如果内固定手术附带极大经济利益的话,则不做这个内固定手术的话,当时的那位骨科医生会失去某种利益。 那么,该怎么办?有一个办法,就是当晚做内固定手术,但在出院小结上模糊开放伤的详情。 但偏偏老天不放过这件事,软组织及其血运未得到得当处理,造成胫骨中段血运受损,影响了骨折的愈合,进而发生骨髓移,并最终只能以截肢告终。 交通事故发生后,就应该当即医疗第三方取得联系。那么,治疗的重点就会放在软组织开放伤上。那么就不会发生骨髓炎并最终的截肢。